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
中国书画艺术协会章程
最广泛地吸收国内外艺术家
致力于促进国内、国际艺术文化交流和发展
致力为艺术家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成功成名铺路驾桥
协会最广泛地吸纳和团结国内外艺术家、艺术团体及艺术爱好者。
书画院、协会致力于组织,激励艺术家、艺术团体及艺术爱好者开展艺术创作,加强艺术学术研究、理论探讨,举办艺术作品展览和评选,编辑出版艺术画册、著作,实施艺术教学,培训,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协会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艺术家、艺术团体及艺术爱好者联系与交流,积极发展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艺术家、艺术团体及艺术爱好者的友谊,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贡献力量。
协会致力于促进世界各国艺术文化交流,扩大友情往来,增进各国人民友谊,努力为世界文化及和平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简称“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 http://www.zgbmshy.com/(网址) 是一个由全国书画界名家和优秀人才组成的高层次文化艺术群体,是集创作、研究、交流、展览、评级、鉴定、收藏、教学培训、文化用品制作销售等为一体的专业书画院,是联系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展示书画家艺术才华和风采的最佳平台。
第二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以习近平” 一带一路” 把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明和优秀文化带出国门,走向世界,传播中华睛神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各地各界书画家、书画艺术工作者和社会有识之士,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第三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与各地各界书画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宣传平台。
第五条 中国世贸边贸书画院积极开展创作、研究和书画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六条 中国边贸书画院主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和百姓服务。
第七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实现多赢。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由会员、理事、特邀书画家和院士等组成。会员分单位类会员和个人类会员。单位类会员包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书画院批准设立的分院,写生创作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及行业书协、美协,根据申请,可接纳为单位会员,具备相关条件的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质,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书画院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个人会员,部分突出的会员可成为理事。另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画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由本人申请,有两名会员或者一名理事推荐,具备入会条件者,履行程序,可申请加入中国世贸边贸书画院。
第十条、书画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会员有遵守本院章程、决议和维护本院形象及声誉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院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章程,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处理。
第四章 院士(特邀书画家)
第十二条、凡国家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书画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本院评审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签约书画家必须是各省区直辖市以上书协、美协会员和行业书协会员,优秀书画艺术工作者和为书画艺术作出突出贡献者也可申请。
第十三条、院士(签约书画家)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院院刊、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四条 院士(签约书画家)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院士(签约书画家)需交代表作品画作两幅(四尺为宜)书法作品四幅作为本院存档,作品不退。
3、入本院时需交3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
4、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个人会员
1、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2、会员申请入会条件
团体会员:
凡经各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艺术组织,在本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在艺术工作领域有一定成就者,只要认可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
凡是从事专业艺术工作,或从事艺术相关工作,有一定成绩的人员,认可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申请程序与报送相关材料
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报告、开展活动情况、行政机构、负责人员名单、办公地点、通信联络办法。
个人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附本人二张一寸免冠标准彩色照片。
2、填写入会登记表。
3、从事艺术工作人员要提交书法作品4幅书、画作品或雕刻作品2幅(如未被批准入会,退还原作),如获奖、发表的作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艺术理论,学术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的文章,著作及其发表的刊物。
5、从事艺术活动组织工作的人员,提供组织工作的相关业绩材料。
6、解放军、武警部队个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有重大成就或影响的人员,经协会领导成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可直接向协会申请。
8、审批办法:凡申报材料均报协会组联部审核,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会员有参加协会各类大型活动、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协会有关会议决议、维护协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等义务。
第十七条、凡入会的会员需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艺术档案电子版制作及入网费、相关各种手续费共计300元,同时一次性交纳至少一年的会费60元。款到后一周内办完相关手续,并寄回精美的国际 艺术家协会会员证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协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积极为会员创造展示才艺的机会,参加国内外大型活动赛事,为能者创造成名的良好空间;在协会开辟的杂志、传媒上选择性对优秀会员进行宣传、展示;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本会章程,按情节轻重,经协会领导成员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网站全面展示所有会员的简况,并可以协助会员在协会的网上及全国公司连锁店代理销售艺术作品。
第二十条、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成为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等协会领导并享受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 、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院委会,组成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和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组 织 机 构
1、协会设名誉主席一名、顾问若干名。
2、协会设主席1名,常务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3、协会设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4、协会下设:办公室、业务部、理论部、组联部、开发部、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书画院规划及工作计划。
2、批准书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薪资待遇、分配体制等。
3、决定书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副院长等重要职位任免。
4、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书画家、鉴定专家等人员的评审聘任工作。
5、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院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书画展销,公益拍卖部分所得以及社会捐助,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五条、 书画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院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七章 分院(写生、创作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下同)
第二十六条、为加强和促进广大书画家和艺术家的的交流与合作,共谋文化产业发展,中国边贸书画院将在全国各地和国外设立分院和写生创作基地等机构。
第二十七条、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志于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者。
2、有善心和激情,愿意牺牲自己利益,为社会慈善公益奉献者。
3、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固定办公场地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艺术院团、文化艺术公司、广告传媒公司、书画院、工作室。
4、有良好声誉和群众基础,具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者。
5、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愿意为广大书画工作者和书画家服务者。
第二十八条、 经书画院批准成立的分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组织团结当地书画家及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和工作,按时缴纳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书画院支持、帮助和指导各分院的工作,重大事项和活动必须报本院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书画院章程由院委会通过,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院委会。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修改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联系人 | 李蘅钰 |
联系电话 | 010-57276930 18911276089 18310160788 |
寄信、汇款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艺术工厂路d区二号中国世贸(边贸)书画院 |
邮编 | 101118 |
活动主办单位 |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书画艺术协会 |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协会
2015年03月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书画院协会秘书处印制
中国对外交化交流书画院协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 英文名 | 性 别 | ||||||||||
国 籍 | 民 族 | 身 高 | ||||||||||
婚姻状况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
外语语种 | ||||||||||||
毕业院校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现住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座 机 | 邮 箱 | ||||||||||
手 机 | ||||||||||||
工 作 经 历 | ||||||||||||
起至年月 | 在何单位何部门 | 从事何种工作 | 作何职 | |||||||||
家 庭 成 员 | ||||||||||||
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获 奖 情 况 | ||||||||||||
获奖时间 | 奖项 | 颁奖单位 | 获奖原因 | |||||||||
入会时间 | 会员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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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意 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介 绍 人 意 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协 会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有志于 何专业 工作 | 民俗文化 专业委员会 | 文 学 专业委员会 | 表演艺术 专业委员会 | 美 术 专业委员会 | 饮食文化 专业委员会 |